材料处理扬尘监测
材料处理扬尘指在材料处理过程中,材料中原有的松散颗粒物或处理过程中因材料破碎产生的松散颗粒物在机械力或风力的作用下进入到环境空气中形成的一定粒径范围的颗粒物。在人类生产的很多环节,会产生上述材料处理扬尘,其中以矿物质材料扬尘为主。广义的讲可以产生扬尘的材料处理主要包括三个类别,其一是围绕散料堆或料场所进行装载,卸载,运输,传送,堆积等操作过程。其二是矿石开采及隧道施工中凿岩,爆破等针对地壳物质所进行的作业过程。其三是不同材料特别是矿物质材料的切割,粉碎,打磨,钻孔,刨铣等加工过程。
材料处理扬尘监测主要包含:混凝土搅拌站扬尘监测,采石场,露天矿扬尘监测,洗煤厂扬尘监测,料堆场扬尘监测。具体在不同的行业,不同的生产环节,有不同的扬尘产生。在钢铁生产行业,主要产尘材料为球团矿,块矿,煤炭,炉渣,烟道灰,碎焦炭,混合矿,烧结矿,石灰石。在采石和露天矿加工行业,主要产尘材料为结痂石灰石,各种石灰石产品。在露天煤炭开采,洗煤行业,主要产尘材料为尾渣,煤,表土,裸露地面。在燃煤电厂,主要产尘材料为煤炭。在城市垃圾填埋场,主要产尘材料为沙子,炉渣,覆盖物,黏土/泥土混合物,飞灰,混合填充材料。
材料处理扬尘监测点位选址应遵循以下原则:
混凝土搅拌站扬尘监测,煤厂,采石场,露天矿扬尘监测选址原则
a,宜设置于场区边界范围内,且可直接监控主要生产活动的区域。
b,设置1个β射线监测设备的,应设置在车辆的主出入口;设置2个及以上β射线监测设备的,宜选择在运输车辆出入口和距离料仓等主要扬尘源5 m处。
c,设置2个光散射法设备的,应设置在主导风向和第二主导风向(一般采用污染最重季节的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和下风向的场边界,兼顾扬尘最大落地浓度。
物料堆场扬尘监测(料场扬尘监测)选址原则:
a,宜设置于堆场边界范围内,且可直接监控堆场主要生产活动的区域。
b,设置1个β射线监测设备的,宜设置在料场主要装卸作业点5 m处;设置2个及以上β射线监测设备的,分别在料场主要装卸作业点5 m处和主要的车辆出入口各设置一个。如主要装卸点作业时有喷水作业的,监测设备设置时应避开喷水的影响。
c,设置2个光散射法设备的,应设置在料场主导风向和第二主导风向(一般采用污染最重季节的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和下风向的边界,兼顾扬尘最大落地浓度。
点位数量应要求:
1,混凝土搅拌站,洗煤厂,采石场,露天矿根据其规模宜设置1~2个β射线监测设备和2~4个光散射法设备;
2,料堆堆场面积在10000 m2及以下的应至少设置1个β射线监测设备和2个光散射法设备;料堆场面积在10000 m2以上的,每增加10000 m2宜增设1个β射线监测设备和2个光散射法设备。
监测点周围环境
光散射法设备周围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a,监测点周围空气流通均匀,一定距离内无障碍物;
b,监测点位尽量选择光照充足的地方(白天光照时间尽量保持在6 h以上)或监测点位周边有稳定可靠AC220V电力供应;
c,监测点位附近无强大的电磁干扰;
β射线扬尘监测设备点位周围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采取措施保证监测点附近1 000m内的土地使用状况相对稳定;
b,采样口周围水平面应保证270°以上的捕集空间,如果采样口一边靠近建筑物,采样口周围水平面应有180°以上的自由空间;
c,监测点周围环境状况相对稳定,所在地质条件需长期稳定和足够坚实,所在地点应避免受山洪、雪崩、山林火灾和泥石流等局地灾害影响,安全和防火措施有保障;
d,监测点附近无强大的电磁干扰,周围有稳定可靠AC220V电力供应和避雷设备,通信线路容易安装和检修;
采样口位置
光散射法设备采样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采样口离地面的高度推荐在3 m~5 m范围内;
β射线监测设备点位
β射线监测设备采样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采样口离地面的高度应在3 m~5m范围内;
b,在保证监测点具有空间代表性的前提下,若所选监测点位周围半径300 m~500 m范围内建筑物平均高度在25 m以上,无法满足a)条的高度要求设置时,其采样口高度可以在20 m~30 m范围内选取;
c,在建筑物上安装监测仪器时,监测仪器的采样口离建筑物墙壁、屋顶等支撑物表面的距离应大于1 m;
d,当某监测点需设置多个采样口时,为防止其他采样口干扰颗粒物样品的采集,颗粒物采样口与其他采样口之间的直线距离应大于1 m。
扬尘污染控制基本思路
扬尘无组织排放问题应从清洁生产,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三方面综合施策。基本思想为:1,改进生产工艺,从源头减少无组织排放污染物产生。2采取封闭,围挡,集气罩等措施,将污染控制在有限空间,防止污染物扩散。3,将移动尘源改变成固定尘源,并通风除尘。4通过生产工艺与制度的改变,将无规律阵发性尘源改为有规律发生尘源,定时定点。5,利用科技手段,把加湿,喷雾与扬尘监测设备联动,并把预警信息发送给责任人。